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并未针对性地对涉及
涉外婚姻的案件
管辖问题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
然而,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
管辖权限时,我们通常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涉及到涉外婚姻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婚姻缔结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在我国境内无固定居所,而原告在我国境内拥有合法住所,那么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亦有权对此类案件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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