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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巨大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在普遍情况下,针对诈骗行为的立案追诉期限若已经届满,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再进行追诉处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就必然能够逃脱法律制裁
倘若犯罪情节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即便立案追诉期限已经过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依法核准,相关部门仍有权对此类犯罪线索启动追诉程序。
设立立案追诉期限的初衷在于确保司法机关能及时、主动地对重大刑事犯罪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这也是刑法谦抑性的具体表现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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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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