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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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如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再者,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最后,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

在判断是否构成民事欺诈时,需要考虑以下关键要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即明知信息虚假却故意误导他人。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如散布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3.受害者是否因欺诈而产生误解,并基于此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决定。只有当这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时,才能认定构成民事欺诈。

在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要素:1.欺诈方主观上存在恶意,明知或放任会导致对方误解的结果;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3.受害方因欺诈行为而产生误解;4.受害方基于误解做出了决策。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构成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来说,构成民事欺诈需要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2.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其欺诈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合同内容对欺诈人不利。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素包括:欺诈人要有欺诈的故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比如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这四个要素构成了判断民事欺诈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