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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方面

时间:2024.09.2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延期审理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如当事人不幸突发疾病;
或因为涉及关键事实的重要证人们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法庭等;
又或者案件中需要引入新的关键证据,但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及时获取;
以及在诉讼活动进行期间,一方当事人可能会由于受阻于某种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出席审理等。
举例来说,假设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突然遭受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亲自出席庭审,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延期审理的合法理由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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