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
延期审理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如
当事人不幸突发疾病;
或因为涉及关键事实的重要
证人们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法庭等;
又或者案件中需要引入新的关键
证据,但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及时获取;
以及在
诉讼活动进行期间,一方当事人可能会由于受阻于某种
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出席审理等。
举例来说,假设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突然遭受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亲自出席庭审,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延期审理的合法理由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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