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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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如经双方协商达成,非法定情况下可能不具约束力。其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行为能力、签订过程的诚信、协议内容是否违法和社会秩序。只有在公平自愿且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和解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院裁决,和解协议对债务方和所有参与和解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指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享有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按协议行使权利。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保证人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履行影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具有没有法律效力问题带来帮助。

夫妻协议离婚时是没有调解期的,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但协议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任意一方可以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双方都没有撤销离婚申请的,冷静期届满后仍然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