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文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受到单处罚金或合并罚金的附加刑罚。然而,对于具体的罚金额度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明确,而是需要法院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并伴有十八万元诈骗金额的情况,犯罪者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具体的刑罚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由于涉案金额较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明文规定,凡涉及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这一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倘若其所作所为已构成犯罪事实,且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被判处或罚款。至于罚款的具体金额,须视案件性质的恶劣程度、所引发的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人身财产状况等多重复杂因素而定,因此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标准数值。

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过程中,涉及金额达到了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对应数量的罚金;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参与此类犯罪活动,那么该公司必须接受罚金的处罚,而对此案负有重大领导及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职业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如果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的行为,则该行为本身即足以构成帮信罪。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若涉案的资金流水总额不足十万元,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及违法所得逾一万元的帮信罪立案门槛,那么便无法认定其构成帮信犯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还需结合具体案情或所获取的利益数额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