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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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如下:1.在涉及金额方面,个人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而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而言,则需满足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条件;2.在涉及受害者数量方面,个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需导致至少30名以上的受害者受到影响;而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而言,则需导致至少150名以上的受害者受到影响;3.在涉及经济损失方面,个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需导致至少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而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而言,则需导致至少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非法拘禁罪不予立案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理由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捕获犯罪嫌疑人员请求进行驳回:首先是因为被拘留者并非真正涉及到相关犯罪行为,或者其犯罪情节之微小以至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次,虽然涉嫌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明确,证据亦充足,但由于可能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其存在的必要性不值得追求逮捕权力时;第三种情况则是尽管涉嫌犯罪并应受刑事追责,然而在具体案件中存在事实模糊以及证明材料匮乏等问题,不符合逮捕所需的严格证据标准;另外一种情况是虽已构成犯罪且应该被捕,但实际情况却是犯罪者身患重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因此可以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逮捕条件有哪些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定案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点:首先,需要具备有计划且规模较大的频繁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其次,需满足非法拘禁行为发生次数在三次或以上,并且每次持续时间均达到四个小时及以上;第三,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必须超过十二个小时;最后,符合其他特定标准。

据中国法律规定,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个人:如果非法吸纳或变相吸收的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涉及30户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就可能被立案。 -单位:如果非法吸纳或变相吸收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涉及150户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就可能被立案。 这些标准涵盖了金额、户数和经济损失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公众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包括:1.没有经过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比如烟草;2.倒卖进出口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3.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还有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