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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申请执行期限为几年的案件

时间:2024.09.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定为不超过两周年,并且这种期限是从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债务履行的最终期限之次日开始计算的。
若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了债务需分期履行,那么每一期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也将被视为计算申请执行的起点。
倘若法律文书中并未明文规定履行期间,则申请执行的起始日期应当自法律文件正式确立其效力的当天开始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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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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