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企业之
经营范围如下:
1.受政府批准之建设工程监理领域。
2.不动产价值评估与预算建议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各类类型之土木、建筑及安装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4.依照当地
法规取得许可证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
(具体经营项目需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为准)
此外,本企业还可提供以下一般性质的服务内容:
1.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工程管理服务,包括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现场监管。
2.各类专业设计服务,涵盖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机电工程等领域。
3.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如专用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维修。
4.各种建筑物表面清理服务,清洁维护与美化装饰并举。
5.固体废弃物治理处理与回收再利用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6.大型
建筑工程所用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管理。
7.
债权融资、招标
投标代理等多元化的商务咨询服务。
【注】本企业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凭借有效的
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实施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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