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拥有自主
签署合同的法定权力;
二、具备实施
合同条款所需的各方面实力,涵盖专业资质、技术技能水平以及资金、器材配备等硬件设施状况,同时还需具备优秀的决策与组织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充足的相关
从业人员储备;
三、确保自身未曾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停业令、
投标资格被剥夺、资产被政府监管机构接管或冻结,亦无破产之虞;
四、近三年期间内,未曾有过
欺诈手段获取
招标项目中标权、严重
违反合同约定以及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不良记录;
五、符合所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必要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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