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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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比如证明对方在签合同时用了欺骗、威胁、误导等手段,或者合同里面对我们不利的条款是违法的、不合理的,甚至在社会上引起大家不满的话。然后,咱们就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要求法院判定这个合同无效,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他们把咱们的东西还给咱们,或者赔偿咱们的损失等等。

处理金融诈骗罪案件时,得精细判断第三方的行为和参与程度,才能确定他们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量刑。要是第三方知道别人在搞诈骗还提供帮助,那就可能被当成共同犯罪。反过来,要是第三方不晓得,也没有共同犯罪的意图,通常就不会被当罪犯。

在判断合同诈骗罪的既遂金额时,需要研究嫌疑人的诈骗行为,特别是对特定金额的控制。如果诈骗导致受害人失去财产的控制,就可以视为既遂。但最终的判断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情节和后果。

在金融借贷合同诈骗罪这一法律概念中,其完整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首先,行为主体通常应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蓄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掩盖真实情况;再者,从客观角度分析,行为人必须实际采取了欺骗手段,诱导对方签署、执行金融借贷合同,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他人的财物;最后,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则是金融监管秩序以及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量刑问题上,我们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条款,当诈骗的金额达到七八万元人民币时,将被视为数额较大,通常情况下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被判处相应罚金。然而,最终的确切刑期仍然要结合犯罪人的具体情节,包括其对待罪行的态度以及其他种种因素来进行考量与衡量。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全方位地对案件事实进行审议和审查,然后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