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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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系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利用其职务行为中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诈骗犯罪活动也日益加重。集资诈骗罪作为其中的一种,其罚金的具体数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乃是根据犯罪情节以及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衡量评估而得出。一般来说,法院会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而该罚金的具体金额可能取决于非法集资的总金额、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即便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罚金部分仍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对“挪用资金罪”的惩处力度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来说,若行为人的犯罪金额较高且未经合法处置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或者将这笔钱款用于不法或营利性活动,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然而,若情节更为恶劣,例如涉及到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挪用资金的案情中,作为法人代表的个人,倘若其对挪动资产之举明确知晓而未尽到遏制之责,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针对这类情况的刑罚主要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则要根据实际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再者,若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卷入了这起涉嫌挪用资金的违法活动,那么他所承担的责任将会更为重大。对于涉事企业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在其担任特定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私用或出借他人,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已达到数额较大并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事后未能及时偿还的,则应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