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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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被拘禁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请求,申请批准进行逮捕调查。然而,当面临案情复杂情况时,这一合理期限可以相应地延期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批捕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1至4日。针对流窜犯罪、累犯以及共谋犯罪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批捕的期限可延长至30天。而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通常要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如果情况特殊,可延长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高效,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将罪犯捉拿归案并决定羁押之后,须在72个小时内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构批准实施逮捕;若遇有特殊情况,则最多可延期至48小时。而针对那些流离失所、屡次犯事以及集体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构提交逮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当检察机构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应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通常需要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存在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七个自然日。在此之后,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