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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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绑架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及涉案金额。当犯罪嫌疑人虚构绑架事实,利用虚假信息引发他人对受害者安全的担忧,并以此索要财物时,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蓄意以虚假诉讼手段谋求不义之财,已触犯我国敲诈勒索罪。此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恶意打假和敲诈勒索罪不一定会同时发生,如果恶意打假的行为满足了敲诈勒索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那么涉案当事人通常情形下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敲诈勒索罪。具体罪名是否成立由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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