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
伤残限赔付范畴涵盖诸多方面:包含因致残而产生的
残疾赔偿金、购置与更换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护理人员所支付的
护理费用、为恢复健康而产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因就医而发生的
交通费用、被
抚养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生活费用、住宿费用、因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
误工费用,以及
被保险人依据法院裁决或调解协议需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各项
赔偿项目的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受害者提供相对适当且必要的
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责任限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医疗费用赔偿限、财产损失赔偿限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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