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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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合同诈骗罪之纠纷,通常交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予以负责监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均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开展,因此,诸如合同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案件亦自然在其法定职权范畴之内。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任何涉及公司员工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中,即使是诈骗罪,也应由该公司员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而非公司。在此基础上,公司仍可依法行使权利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关于诈骗公私财物这一犯罪行为,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合同诈骗犯罪对实施者制裁很严厉,共犯要是都起到关键作用,都可能吃官司。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和悔罪表现。要注意,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区别很大,一定要公正裁决。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旦构成该罪,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责任承担者是那些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的自然人或组织。这些人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如果是个人犯罪,那么罪犯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对集资诈骗罪的打击和惩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