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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按多少倍赔偿金

时间:2024.11.0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明确条款,任何违反版权法律或侵犯版权所有者权益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按照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金,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赔偿
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衡量时,可以选择参照权利人曾经支付的许可费用来确定赔偿金
对于恶意侵犯版权或与其密切相关的权利的行为,如果情节极其严重,可以在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以及权利使用费仍然难以精确计算,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依法判决给予五百元人民币以上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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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敬梅律师

河北兆嘉律师事务所

左敬梅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兆嘉律师事务所,任中国法学会成员,知识产权诉讼专家。执业以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数百余件,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及顾问咨询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左敬梅律师以全日制方式就读于河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在校期间一次性通过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及国家司法考试(392分)。 2013至2016年期间,左敬梅律师以全日制方式就读于温州大学教育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在校期间考取了高中政治教师资格证。 2019年,左敬梅律师通过律师实习考核,拿到律师执业证。 2020至2022年期间,左敬梅律师以函授方式就读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左敬梅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商标行政案件(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专利行政案件(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等。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商标民事案件(商标合同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专利民事案件(专利合同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民事案件(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3、知识产权非诉讼服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尽职调查,合同起草及修订,商务谈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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