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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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后,应当认真接受看守所的教育和劳动改造。《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对以暴力或威胁方式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情节特别恶劣时,刑期可达三年至七年,同时罚款。犯罪行为包括:强制买卖商品或服务、操纵招标拍卖、股权转让、企业资产转让及参与特定经营活动的强迫行为。

嫌疑人被送看守所后,依法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以应对侦查和强制措施。看守所主要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或逮捕人员,表明已受法律约束。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由监护人或近亲代为委托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需通报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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