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行政处罚会不会有案底在档案里
时间:2024.09.13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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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并无此项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年龄达到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以及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未达到十八周岁的人群,如果是首次触犯了社会
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且依据法律理应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者,则此类人群将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亦不存在所谓的“
案底”记录。
然而,除了上述情形之外,
未成年人所涉及到的
刑事案件必然会
有案底留下,但是,未成年人的
犯罪档案仅可由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进行查阅,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调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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