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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岭小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有权利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合同所引发的争议。
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调解,或者经过了协商与调解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他们有权依据已经签订好的仲裁协议,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合同,当事人则可根据已有的仲裁协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或者其他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就仲裁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或者其所签订的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他们便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如若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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