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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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若符合特定条件,则有可能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在判定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时,其基本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意图,亦即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但依然选择提供帮助甚至积极参与其中;其次,他们还需要实施了协助、教唆、组织或者策划等行为,从而为主犯的犯罪活动产生了推动力和便利性。举例来说,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提供作案工具、传递相关信息,或者在犯罪完成后分享赃款等。

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罪犯来说,倘若其在执行有期徒刑的过程中展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情,积极地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甚至有立功行为或其他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那么他们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减刑申请。然而,减刑并非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裁定。

在解读敲诈勒索罪构成要素方面,其关键点大致可归纳如下四个方面:1.行为主体应怀揣着非法占有之意图;2.针对他人施行恐吓或者强制的行为,此种手段必须能激起对方足够的恐惧之心;3.被害人依据内心的恐惧感,缴纳了财产或者被迫进行财产处置;4.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进行财产处置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为涉嫌侵占勒索犯罪之被告人提供法律辩护服务之时,辩护律师往往会关注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他们会集中探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愿;其次,他们会仔细审查指控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以探究其中是否存在诸如刑讯逼供或非法调查取证等不当行为,以便将这些存在疑点的证据排除在外;再次,若案件事实模糊不清或是证据存在缺陷,辩护律师可据此提出被告人无罪或仅承担较轻刑事责任的辩护观点;此外,若涉案金额较小且未能产生严重后果,辩护律师也可主张该案件情节轻微,并据此请求法庭予以从轻量刑;最后,倘若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或揭露他人犯罪行为,这无疑将成为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减轻或从轻量刑的重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