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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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一般先由父母承担,若父母无法履行,则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若无亲属可担任,可选与被监护人关系密切且可靠的亲友。若仍无合适人选,父母单位、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可担任监护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关于协议确定监护人有哪些,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在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失去监护人。监护权是人身权的其中一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监护的权利。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关于监护权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29条明确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相关的监护人,这是有别于以前的法律规定的,也就是创设了一种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也即特定人在身前对自己的财产通过订立法律文书的形式,进行预处分的行为,在该特点人事后,相关当事人需要按照该遗嘱的规定分配财产。新编纂的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