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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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聚众斗殴罪案件中遭受伤害的受害者,享有向司法机关报告该事件的权力,同时也有着就被侵害物质利益提起刑罚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侵权方进行赔偿的法律途径。具体而言,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工作主要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与协作。

关于聚众斗殴罪行量刑标准的考量,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九十二条进行明确规定。在无实际伤害结果出现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方积极策划、推进或参与了这场聚众斗殴事件,同样可能会被判定为此项罪名。对于法院来说,会综合思考各类因素来确定最终刑罚,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险性以及被告方的忏悔表现等等。

聚众斗殴罪对犯罪组织者的刑罚裁量准则是什么对于组织多人球场斗殴事件中起领导作用者以及其他参与其中且表现积极之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倘若在聚众斗殴事件中,受害方参与者与施暴者进行了相互攻击,那么即便在此情形下未被认定为犯罪,其也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其次,审理聚众斗殴案件时所遵循的量刑原则如下:对于首犯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判处三年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措施。

对于聚众斗殴罪参与者的定罪及量罚措施在审理聚众斗殴案件时,通常情况下会认定这是两方人员之间的群体性冲突行为。对于任何一方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应该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那些出于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众多人员形成帮派组织,并相互进行暴力斗殴,从而严重侵犯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