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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逃逸检察院和法院不认定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2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此类情形相较于一般的法律问题其构成上更为复杂。
首先,交通警察部门已经判定为逃逸事件但检察机关及法院却未做出相同判断,可能源于在每个层面每方对于证据掌握以及法律解读理解上存在的分歧。
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逃逸事件的定性需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诸如肇事者是否明确知晓自身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规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心理状态,以及是否真正实施了离开现场等行动。
同时,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将更加全面且深入地对各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展开严谨的排查与审核。
若您不幸遭遇此种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尽可能提供对您自身有利的证据以及辩护观点。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让他们对整个案件进行详尽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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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磊律师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

济南赵明磊律师,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处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为专长,从业以来,处理上百起重大人身损害类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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