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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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不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单位工作。其次,要看看嫌疑人是不是利用了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管钱、管物之类有权力的职位。此外,嫌疑人得有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行为,就是把单位的东西占为己有。最后,得考虑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是不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较大”的标准。

职务侵占罪中,犯罪日期是衡量涉案人员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的时间点。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犯罪日期需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确定。涉案金额巨大的,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量刑标准也不同。

本罪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它规模相对较大的团体机构内的工作职员,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机会,非法将所在单位拥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法规条例,对这一类型罪行的惩治措施将会因被非法占有的金额大小而有所区别,具体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每种情况都对应着相应的刑事惩罚。

本罪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它规模相对较大的团体机构内的工作职员,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机会,非法将所在单位拥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法规条例,对这一类型罪行的惩治措施将会因被非法占有的金额大小而有所区别,具体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每种情况都对应着相应的刑事惩罚。

本罪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它规模相对较大的团体机构内的工作职员,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机会,非法将所在单位拥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法规条例,对这一类型罪行的惩治措施将会因被非法占有的金额大小而有所区别,具体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每种情况都对应着相应的刑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