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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威胁恐吓不严重被判几年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强奸罪的案件中,如果仅仅存在威胁恐吓的情节,但其严重性并不显著,那么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例如犯罪者所采取的手段、对受害者所造成的身心创伤程度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威胁恐吓的情节相对轻微,但是强奸行为本身的性质却极其恶劣,因此,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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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恐吓和威胁哪个严重 阅读:997次
    恐吓和威胁基本上严重程度一致。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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