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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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安全是社会的底线,强迫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更为严重,在刑法中对这种犯罪行为会进行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对施暴者进行从重处罚,例如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我们需要一起努力,保护未成年人,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又或者是其他方法强制猥亵;2、强制猥亵的对象是儿童。因为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较差,心智未成熟,因此不论儿童是否同意或者是否反抗,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可以立案。

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猥亵行为,尤其是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无论手段、威胁或方式是否正当,只要实施了猥亵动作,且儿童缺乏足够的性认知和判断力,无法有效抵抗,法律将强制要求立案调查,视为刑事案件,以保障儿童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侵害儿童权益的猥亵犯罪,判罚标准如下:轻微情节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如多人共同实施,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针对不满十四岁儿童,将加重处罚。若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猥亵,则构成强奸罪,将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