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怎样才算一般行贿罪

怎样才算一般行贿罪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普通行贿罪,即指以图谋获得不当收益为目的,向特定国家公务人员赠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构成此种一般的行贿罪,被告人必须在主观意识层面抱有谋求不道德和非法利益的明确意图,同时,在行为方面也确实实施了向公务人员赠予财物的事实性动作。
比如,为了在不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取得优势地位,或者为了规避相关法规获得项目审批等等原因,而以财物赠送给政府官员作为行贿手段。
行贿的财物形式广泛多样,包含但不仅限于金钱、贵重物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