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被告人身处
取保候审期间参与的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和其
辩护人具备向法庭提交
证据的权利。
所提交之证据的主要宗旨在于证实被告方无辜、减轻或豁免
刑事责任,或者是证实被告方有罪但应当承担较轻的责任。
如果存在任何新的关键性证据,将可能对法院审理该案件并做出判决产生积极影响,则上述人员应当尽快予以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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