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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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为制止犯罪或防止嫌疑人逃跑,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拘留期限不能超过37天。 在这期间,公安机关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就得立即释放嫌疑人。

强迫交易罪,通常刑拘最长不超过37天,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为了紧急情况临时限制嫌疑人自由。到期后,公安机关需要在3天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4天或30天(重大嫌疑)。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

被刑事拘留的强迫交易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多为37天。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必须在拘留后的第三天起,三天内申请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是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至第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人,申请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则需要在接到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天内作出决定。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四至六个月。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