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间的债权特指夫妻一方向另一方索求特定行为作为回报的合法权益。
例如,夫妻某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或某一方因向对方提供劳务及服务而应享有相应之酬劳等情况下,皆可能引发夫妻间的债权关系。
然而,在婚姻关系中,债权的产生必须具备确切的法律事实作为支撑。
特别需指出的是,对于夫妻间债权的甄别与处置,不仅要顾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须遵循
债权债务领域的普遍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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