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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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释放的最短时限若为相对简易之案件,公安机关在三日内审察侦查,确定嫌犯并未触犯刑事法条,则应无罪释放。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如认定其涉嫌犯罪需实施逮捕,须在拘留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起至第七个工作日结束时,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间是三天。特殊情况下,经法定理由批准,拘留时间可以延长一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由于这些案件具有长期性和恶性,对他们的审查批捕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到回复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向检察院报告执行结果以供核实。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间是三天。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力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批准的时间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必须马上释放相关人员。

在我国,公安机关如果打算逮捕某个拘留对象,需要在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不过要是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说涉及的是重大嫌疑人,那审批的期限可以延长到十五天。人民检察院在七天内必须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结果告知相关部门。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原则上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七日。对于重大嫌疑人,审查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因此,刑事拘留的法定最短期限为三日,最长可达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