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在进行
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出现有意或重大过失轻率行动,进而酿成不适当的错误
拘留事件,那么此类情况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具体的法律责任种类繁多,可以包括
行政处罚,例如,适度予以
警告,或者以记过方式来进行
处罚;
尤其严重者可能需要承担
刑事责罚。
与此同时,那些遭受到不幸的错误拘留的
当事人,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国家赔偿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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