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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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不羁押或解除羁押,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制度。拘役缓刑是对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两者不一样。

拘役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不是行政处罚,是对犯罪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日期从判决生效后的次日起算,而非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 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法,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同时也有教育改造的作用,以预防犯罪再次发生。因此,拘役的执行应该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到庭受审,同时防止其逃跑。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手段,主要是为了惩戒犯罪人,同时让其进行一定的劳动改造。取保候审和拘役在性质和作用上有很大的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诉讼的手段,而拘役则是一种惩戒手段。

拘役与取保候审性质迥异。拘役是刑罚,针对轻微犯罪,要求受刑者入狱服刑;取保候审是暂定措施,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等待审判而不受拘禁,但需遵守规定。两者相较,拘役更为严重,涉及实际刑罚执行。

取保候审与拘役性质不同,无可比性。取保候审是保障嫌疑人配合调查的强制措施,不剥夺自由;拘役是剥夺罪犯自由的刑罚,期限1至6个月,合并处罚最长1年。两者各有其目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