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制
造假药的职工在接受
刑事拘留时,其
拘留期通常不会超出37个自然日。
所谓的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此类
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对已经确认为
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若搜集到的
证据足以证明
当事人有罪,则会依法向检察院呈请
批准逮捕;
反之,如
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有罪,则可能会采取
变更强制措施,亦或是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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