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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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饮酒后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行为能力受限而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员在开车时追逐竞驶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等。凡触犯此项法律条款的,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将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定,一般在1个月到6个月的拘役期间内。关于罚金的金额,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裁决。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危险驾驶罪,这是一种专门针对那些给社会公众安全环境带来严重威胁的行为所设立的罪名。它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1. 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因过度饮酒而导致的驾驶行为;2. 在驾驶校车或者客车时,出现严重的超载或者超速现象;3.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4. 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我们得知道,危险驾驶罪包含了这三类行为:第一,在道路上玩飙车,情节恶劣的;其次,醉酒开车的;最后,在开校车或客运汽车时,严重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超速的。这些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危害大,设立危险驾驶罪就是为了预防和控制,保证大家的出行安全。

在法律层面,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四种情况:一是酒后驾车,二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三是严重超员或超速驾驶校车或客运车辆,四是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都对公众的出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危险驾驶罪有好几种情况,比如说:开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情节很恶劣的;喝醉酒了还开车;开校车或者客运车,严重超员或者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害公共安全;喝醉酒了开营运机动车;一般机动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害公共安全,还构成其他罪,应该从重处罚。这些情况都属于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