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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受案机关是哪个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作为主要的受理机构,公安机关将承担起立案调查的职责。
若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公安机关将会把此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以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起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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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建律师

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陈春建律师。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熟悉企业外部经营、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劳资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及各类合同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 执业宣言:秉承专业、敬业、诚信的服务宗旨,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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