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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种类

时间:2024.08.29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该罪名定义为: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生活中违规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含有传染病病毒等有害物资,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此罪名的犯罪构成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核心要素: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于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的严格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生活中违规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含有传染病病毒等有害物资,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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