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收受贿赂分给他人受贿罪认定是什么

收受贿赂分给他人受贿罪认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接收贿赂之后再进行分配他人,此行为依然被视为受贿罪形式之一。
物质贿赂的接收方无疑地成为受贿罪中的主体,尽管通过转让或者馈赠方式将所得到的利益分配给他人,但也不能改变其本质上作为受贿者的角色。
因此,在此种情境中,对受贿者的惩罚方式应该根据其实际所接收以及所做的贿赂总额来进行考量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