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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4.08.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基本犯罪形式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即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其中,所谓“隐匿”是指将他人的信件进行秘密地藏匿或遮掩,以至于让收件人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察觉到这些信件的实际存在;
而“毁弃”则是指对他人的信件采取诸如撕毁、焚烧、抛弃等方式,使得这些信件彻底失去其原本的存在价值;
至于“非法开拆”,则是指在未得到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擅自拆解他人的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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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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