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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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罪中,对于帮助犯的认定通常被划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直接的实质性援助,例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协助转移赃款等;而另一种则是,行为人虽然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但是其所从事的客观行为却在事实上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出租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

在信用卡诈骗与盗窃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共犯类型有以下两种:一是事先预谋,一个人盗窃信用卡,另一个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协助实施诈骗;二是盗窃发生后,另一个人临时加入诈骗过程,提供帮助。判断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是否存在共同行为。

帮信罪和诈骗共犯的判刑会考虑多种情节因素,比如经济损失的大小、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帮信罪的法定刑较低,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诈骗共犯的判刑则要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和造成的损失来确定,从犯通常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信用卡诈骗和盗窃案中,常见的共犯类型有:一是两个人预谋好,一个人偷信用卡,另一个人明明知道是偷来的卡还协助诈骗;二是偷完信用卡后,另一个人临时加入诈骗,提供帮助。判定共犯的关键在于有没有主观故意和有没有共同行为。

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都是刑法中涉及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和行为方式不同。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犯罪构成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诈骗罪共犯则是指与诈骗罪的实行犯通谋,为其提供帮助或便利,促进犯罪成功的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诈骗仍提供实质帮助,促进犯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