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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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集资诈骗罪的涉案金额时,通常需要考虑两大因素:首先是实际骗取到手的全部资金额度;其次是因而导致的严重经济损失状况。其中,这种经济损失不仅涵盖了投资者由于诈骗行为而直接遭受的本金损失,还包括可能出现的利息、收益等间接性经济损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诈骗活动的规模、持续时间、受害者数量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

所谓“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简称,系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涉案诈骗金额的计算通常涵盖了直接与间接涉及的犯罪所得。

关于合同诈骗犯罪数额之界定标准:依据本规定,所谓“数额较大”,系指行为人个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或者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以上者。

合同诈骗罪的实质在于数额的界定与构成1.针对合同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满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以上,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这两个条件;2.“数额巨大”在此类犯罪中的定义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3.“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或以上,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4.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被称为“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1)犯罪动机和手段极其恶劣;(2)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3)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生活陷入困境;(4)拒绝退还赃款、偿还债务以及赔偿损失等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如何进行计算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的犯罪金额通常依照其所涉及的合同欺诈行为所获取的财产价值来加以衡量,倘若所涉财产价值达到了法定的量级标准,便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来讲,合同诈骗罪是指那些抱持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虚假陈述或掩饰真相等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