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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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刑事犯罪的认定中,其中涵盖了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着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具体的刑期长短及罚金金额的多少,将会依据其情节的严重性而由法院进行裁决。本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严惩那些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驾驶行为,从而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稳定。

超速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主要看驾驶人是否严重超速以及是否引发恶劣情节。比如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在其他道路上,超速100%以上,可能构成该罪。但具体的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驾驶环境、车辆性能、是否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等因素。

单纯的超速行驶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危险驾驶”范畴,但仍被视为违法行为之一。若要判定为危险驾驶,须满足特定条件,即达到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标准。所谓“追逐竞驶”,即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以极高速度、超标限速行驶,擅自追逐、超越其他各类车辆,或是频繁地、突然地变道,甚至以极短的距离冲入其他车辆前方的危险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否包含超速在某些情况下,若机动车驾驶员处于超速状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以下便是几类可能构成此罪的具体情形: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严重者;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第三种情况则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出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最后一种情况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要是做危险驾驶这种事,会被法律更严厉地制裁。因为在高速上,车开得快,车又多,一个不小心就会出大事,不是小剐小蹭,而是很严重的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在高速上的危险驾驶行为,惩罚更严,力度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