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电话骚扰之案件的
立案标准并不仅仅是基于其频率予以衡量。
从整体意义上说,若电话骚扰之行径对遭受滋扰之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干扰,抑或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便有可能满足
立案的基本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频繁的电话滋扰,例如每日数次乃至持续多日,同时其内容带有威胁、恐吓、
侮辱等不良性质,往往更易于被视为需要立案处理的情形。
然而,这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