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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4.08.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丰富的法定权利,这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他们有权查阅、摘录以及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其次,在征得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同意后,他们有资格向这些人士收集与本案相关的各类材料;
再者,他们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通知证人出席法庭并提供证言
最后,他们也有权利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可能侵犯其代理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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