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没有独立的“短信威胁恐吓罪”。短信恐吓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通常只涉及治安处罚。然而,如果恐吓行为频繁且恶劣,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或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干扰其工作或生活,警方将依法立案调查。

短信威胁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警后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短信威胁已经是危害了他人的安全,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条款,这是可以对发送短信的人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威胁罪的规定,所以不存在威胁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在寻衅滋事罪里有威胁的相关内容,因此,可以根据威胁的情形以及涉嫌的罪名立案追诉。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写恐吓信已经是危害了他人的安全,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条款,这是可以对发送邮件的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也是可以报警的,法院会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