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们得记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是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发现欠债的那个人拖着不还钱,那你可要在三年之内赶紧去法院告他。不然的话只要你超过这三年的期限没去闹事,你就失去了让法院帮你要回债务的机会。不过,法律也考虑到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从权益受损开始超过20年,这种情况下,除非你又能拿出什么特别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法院也是不会再管你的。

您根据咱们中国的法律规定,就是那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这玩意儿讲的,如果您对某个事儿觉得受到了伤害或者自己应该知道这个事儿的话,那就得快点,3年之内到法院去告他们。要是过了这3年嘿嘿,就没办法用法院来保护自己,只能靠自己了。说到这儿,我要跟大家普及下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是两码事哟,民事责任主要就是处理债务这些破事儿,而刑事责任嘛,那就跟犯罪扯上关系咯。

大家都知道,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说的,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了损失,而且这个事情被告知或应该被告知你,这个时候就要算起,你有三年的时间去维权。如果这个三年过去了,你还没来得及找人打官司,那按照这个法律来说的话,我们的法院就不能保护你的权益。不过,如果真的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说不定法院会给你个机会让时间再延长一下。

假设你欠朋友的钱已经过了三年都没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你作为欠债人,是有权拒绝还钱的。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选择这么干的话,你的朋友就没法通过法院来逼着你还钱.但是,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过去的那三年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里提到的那些让你没法做决定的事情,比如生病、出意外之类的,导致你的朋友没法去法院告你,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会暂停。

你得知道这个欠条可是有有效期的,最多就只有三年。别看有时候会遇到法律专门规定的情况,可那种情况咱不太常见。就是说,如果你手里有个欠条,只要到最后那一天你没有跑到法院告他要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你就要小心了,法院是不会再帮你要债。但是,如果欠条上的债务拖着欠着,已经过去二十多年的话,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大部分时候法院还是不愿意插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