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定认罪认罚书即意味着留下案底了吗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案件中,若经过调查后确实未发现其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是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通常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人员将不会被留下明确的犯罪记录或前科。

签署认罪认罚书,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等于一定不会有案底。案底和犯罪记录还是有所不同的。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而认罪认罚书则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法院判定有罪,那么就会留下案底;如果无罪或者因为某些特定原因而不继续审理,那么就不会留下案底。

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不等同于必定产生案底。若案件被告承认罪行并同意接受处罚,但最终被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起诉,则不会留下案底。然而,若行为构成轻罪或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便签署认罪认罚书,被告仍需背负案底。

如果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会有案底。如果我国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签认罪认罚书一般没有坏处,这是由于签了认罪认罚书后可能会被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且认罪认罚书签了之后也是可以反悔的。根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