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庭审中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2、被告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3、被告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4、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意见;
综上所述,嫌疑人被执行强制措施后,如主动认罪,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通常情况下认罪后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可以根据具结书中检察院量刑意见从轻处罚,但是有特殊情况,也不用签订,比如嫌疑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盲聋哑人等。
2021-06-25 07:04:42 回复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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