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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认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利息怎么办

时间:2024.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司法机关判定为完全无效应期,针对已实际支付且超出法定最高利率限制的利息部分,通常需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具体调整。
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依法向出借人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限制的利息。
然而,如果借贷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行为均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依据各自的责任轻重来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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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禹律师

河北大乙律师事务所

王中禹,男,汉族,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河北大乙律师事务所,本人秉承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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